乐视网起诉优酷网播放《观音山》侵权,索赔10万元

1970-01-01 | 发布者: admin | 查看: | 评论: 0






原告乐视网称其依法享有影视作品《观音山》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任何第三人未经许可,均不得以信息网络的方式向社会公众传播涉案影视作品,而被告优酷手机端的所有者和运营者,未经允许在该手机端上非法向公众提供涉案影视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对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 乐视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并删除涉案影视作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95000元,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5000元。 目前此案正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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